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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7911271973/2024-0014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池南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南区2024年回迁蔬菜补贴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池南管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索引号: 112200007911271973/2024-0014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池南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南区2024年回迁蔬菜补贴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池南管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关于印发《池南区2024年回迁蔬菜补贴方案》的通知

  池南管发〔2024〕2号

池南区经发局、讷殷小镇集团:

  现将《池南区2024年回迁蔬菜补贴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池南区管委会

  2024年2月2日

  池南区2024年回迁蔬菜补贴方案

  2013年至今,池南区辖区居民积极支持长白山旅游业发展,主动配合池南区进行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工作,为弥补回迁居民因征收失地无法种植、养殖的实际情况,保障回迁居民日常吃菜难问题,提高回迁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池南区2024年回迁蔬菜补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巩固脱贫、稳边固边等工作精神,切实保障池南区回迁居民日常吃菜难问题,提高回迁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增进池南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幸福感。

  二、补贴发放范围

  池南区回迁蔬菜补贴发放范围为现已回迁至关东水乡小区入住,且经由池南区关东水乡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审核办理完入住登记手续的回迁居民户主,符合条件的居民户主可按楼号进行申领,每个楼号享受一份补贴。

  三、补贴申报条件

  由池南区漫江村、社区及物业公司确认的已回迁入住的回迁居民,并将原已征收的住房腾退给池南区,方可申报池南区回迁蔬菜补贴。如果未入住回迁楼的暂不发放该补贴,入住后按月进行发放。

  四、补贴发放标准

  池南区回迁蔬菜补贴标准结合池南区回迁户征收失地吃菜难的实际情况,按每户回迁居民每季度600元的标准予发放等额补贴兑换券(每户每月200元,按季度发放,票面金额为200元)。

  五、补贴发放形式

  池南区回迁蔬菜补贴形式采取符合条件的回迁户主到池南区关东水乡小区物业领取制有统一定额补贴款样式的蔬菜补贴兑换券,回迁户主持券到指定的授权收认补贴兑换券的商铺购买蔬菜、水果、肉、蛋、奶、米、面、粮、油等商品后,由授权收认补贴兑换券的商铺按照池南区蔬菜补贴兑现流程与讷殷小镇集团统一进行兑现。

  六、补贴审核兑现程序

  (一)回迁居民到漫江村、锦江社区确认身份;

  (二)回迁居民持相关材料到关东水乡小区物业办理入住登记申请;

  (三)经由关东水乡小区物业审核后开具申请楼房户入住证明报至讷殷小镇集团;

  (四)经讷殷小镇集团审核后制作相应数量兑换券;

  (五)讷殷小镇集团到关东水乡小区物业发放兑换券;

  (六)授权商户需提供发票或收据到讷殷小镇集团对每季度发放的兑换券进行核对,由讷殷小镇集团对授权商铺的兑换券进行核销。

  七、补贴有效期限

  池南区回迁蔬菜补贴采取季度发放,每季一结的方式进行管理。即2023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入住的回迁居民,补贴标准每户每月200元,每个季度发放;2024年1月1日之后入住不满一个月的回迁居民,从次月开始计入补贴周期,补贴标准每户每月200元。池南区仅对回迁居民在当季度消费的蔬菜补贴款进行核销,截止日期按蔬菜补贴兑换券劵面有效期时间为准,逾期未结算的不计入下一个补贴周期,即逾期蔬菜补贴兑换券作废不能使用。

  八、授权商户要求

  池南区回迁蔬菜补贴兑换授权商户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授权商户仅限池南区辖区范围内的商户;

  (二)授权商户需持有工商部门登记申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营业范围需满足销售蔬菜、水果、肉、蛋、奶、米、面、粮、油等商品;

  (三)授权商户需承诺诚信经营,店内商品要明码标价、足斤足两、保证品质;授权商户在回迁蔬菜补贴兑换劵收取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规经营,不得哄抬物价,不能违规兑现。

  九、成立池南区回迁居民蔬菜补贴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保平

  副组长:魏鹂萱、葛慎兵

  成 员:方毅、张振楠、解相怡、陈文序、刘承玉、姚丽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负责池南区回迁居民蔬菜补贴款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好稳定辖区内居民消费水平的作用,惠及回迁居民群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池南区经发局,魏鹂萱任办公室主任(兼),主要负责对池南区回迁居民蔬菜补贴款申领、核销、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