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南管发〔2022〕15号
各相关单位:
住建局制定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南区管委会
2022年5月23日
池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的决策部署,池南区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安危,以“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彻底查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部署池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书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及重点
排查全区居民自行建设的房屋,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特别是用作经营或出租的、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同时,对城乡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排查:一是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二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修装饰的房屋;三是学校、商贸市场、宾馆(旅店、民宿)、文化和旅游场所、体育场所、娱乐场所、养老院、幼儿园、医疗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六是建设年代较早(特别是2000年以前),年久失修的房屋;七是农村、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两违”清查三项工作中排查出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危房未及时整治的房屋;八是林区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时间安排
开展“百日攻坚+全面治理+常态化监管”,坚决在时限范围内查清扫净各类隐患,确保整改整治到位。
(一)第一阶段:百日攻坚行动阶段(自启动之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利用近一百天的时间,完成自建房隐患排查,同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7月25日至12月24日)。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将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既有房屋整治完毕,消除存量危房。
(三)第三阶段:常态化监管排查阶段(2023年开始,长期坚持)。各部门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位置、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全年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整治。特别是汛期前或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时,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巡检,加强房屋安全应急预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全力遏制增量危房。
四、排查程序
(一)现场踏查初检。产权人(使用人)对自建房进行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组织采取外观目测、室内查验、查阅资料、询问业主等方式对自建房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对可能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危险房屋档案,并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确保不漏一房一户。公开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二)“干部+专家”核验。各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聘请专家的工作模式,组织农村建设工匠或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事业单位中的技术人员,对初步判断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做进一步核验,全面摸清我区居民自建房建设的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
(三)评估鉴定确认。对经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各行业部门要将疑似风险房屋清单及时上报区委,也可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
五、整治方式
各部门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先急后缓,分步和分类处置。
(一)建立台账和房屋清单。各部门要建立房屋清单,摸清底数。同时,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台账,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一户一档”,实行“一户一策”,区分等级,分类整改,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二)管控整治。对台账内的自建房采取贴封条、悬挂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等管控措施。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法依规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建立承上启下“三级包保”责任制,由管委会王铁副主任包保我区,区委书记曹树清包保社区(村屯),社区(村屯)包保户,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于可能存在和回流居住风险的,建立定期巡视巡检制度。
(三)工程整治。落实房屋产权人责任。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接结构坍塌风险,影响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采取加固修缮、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四)依法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要依法查处,确需拆除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拆除。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法律措施,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妥善安置。对危房中迁出的居民(村民)可采取投亲靠友,安置闲置公房、自行租赁安全住房、过渡期周转房、居住养老院等暂时安置措施,解决其住房问题。现有过渡期周转房不足的,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将闲置的棚改回迁房屋进行简单装修,用于短期过渡期周转房。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要狠抓落实,确保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住建局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应急保障。各部门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自建房安全突发事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自建房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
业务咨询及举报电话:0439-5029058
附件:1.池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职责分工
附件1
池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树清 党委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 校 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冯起翔 党委委员、副区长
张再军 党委委员、副区长
成 员:王 岩 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里志坚 党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
王金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吉祥 经济发展商务局局长
宋会平 财政局局长
刘 辉 公共服务局局长
杨维梅 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局长
姜自忠 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冰 执法大队队长
褚嘉磊 消防大队队长
曹 建 红柳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指导等工作。
附件2
职责分工
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负责关注舆情,强化正面引导;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和影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旅游和文化体育局:负责指导旅行社、星级酒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KTV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指导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馆(不含学校)房屋安全管理。
公共服务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财政局:复制保障自建房安全排查、鉴定、管理相关经费并纳入政府部门预算。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做好政策解读。
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违反规划建设的自建房违法建筑的认定,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经济发展商务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农业生产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及农村自建房违规搭建排查;负责统筹指导限上商超(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以上)、餐饮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指导农村自建房洪涝等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同时,加强综合监督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治安隐患排查整治。
消防大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
执法大队:负责配合主体部门对认定后的违法建筑拆除的工作。
红柳集团:负责行业经营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统筹、指导有关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