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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7911271973/2021-01009
分  类: 权责事项 ;  意见
发文机关: 池南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标      题: 池南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村)职责准入制度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索引号: 112200007911271973/2021-01009 分  类: 权责事项 ;  意见
发文机关: 池南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标  题: 池南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村)职责准入制度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池南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村) 

  职责准入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治理的实施意见》(长白山党发〔2019〕7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基层减负增效,结合我实际,现就建立社区(村)职责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减负、提质、增效总体思路,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重点,以完善基层服务为基层,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全面规范社区(村)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社区(村)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强化职责准入机制建设,有效推进基层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积极打造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准入范围及原则 

  (一)准入范围。区相关部门梳理明确的社区(村)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原则上直接纳入社区(村)职责事项清单范围。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项,不纳入职责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省、长白山管委会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临时性工作不列入职责事项范围。 

  (二)准入原则。坚持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社区(村)下放工作职责;坚持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社区(村)承接能力;坚持配套衔接、动态调整,社区(村)职责准入制度要与社区(村)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相互衔接,实行社区(村)职责动态管理。 

  依法确定社区(村)公共服务事项 

  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向政府反映社区(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池南区社区(村)具体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制定《池南区社区(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包括法定及职能工作事项、准入社区(村)的协助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由池南区社区(村)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属于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属于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应由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为社区(村)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四、工作机制 

  池南区社区(村)职责准入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司法所等组成,组长由分管公共服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审核准入事项。社区(村)职责准入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局,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和协调。 

  五、准入程序 

  凡是准入范围外的工作事项需要进入社区(村)职责事项范围的,必须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提出申请拟由社区(村)承担或协助办理的工作事项,相关单位须向社区(村)职责准入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准入申请,提交《池南区社区(村)职责事项准入审批表》(见附件3)、征求意见情况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包括准入事项的内容、必要性、时间、人员安排、经费保障途径及赋予社区(村)的权限等。 

  (二)审核审批收到准入申请后,社区(村)职责准入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社区(村)代表可列席参加),对申请事项逐一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协同性和配套性,提出审核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经审核同意准入的职责事项,由社区(村)职责准入审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发文进行明确。 

  (三)职责交接经正式发文明确准入到社区(村)的职责事项,原责任单位与承接单位须签订职责交接清单,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分别明确交接职责的名称、目标任务、工作范围、服务要求、交接期限、工作经费支付等事项,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原责任单位应及时调整本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必要时应向社会公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动态调整对下放社区(村)的工作事项,因法律法规修改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有关单位应及时参照准入程序及时提出调整和取消申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村)职责准入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相关单位申请下放社区(村)的工作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区属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党委、管委会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厘清与社区(村)自治组织的职责边界,行政服务中心要统一对社区(村)职责事项进行梳理,建立完善社区(村)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层依法正确履行职能提供制度依据。 

  (二)加强支持保障区属各部门、相关单位下放工作事项,要充分兼顾社区(村)承接能力,提前征求基层意见,在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方可履行准入程序,对不适宜由社区(村)承担的工作事项,社区(村)有权拒绝;经审核下放社区(村)的工作事项,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开展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管理监督区属各部门不得要求社区(村)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不得以部门文件、会议部署等理由给基层安排工作,不得未经审批直接将工作事项转嫁给社区(村),坚决取消一票否决、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纪检组对全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附件:1.池南区社区(村)职责准入审批领导小组名单 

       2.池南区社区(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附件1 

    

   池南区社区(村)职责准入 

    审批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再军 党委委员 副区长 

  副组长:里志坚 党委委员 党群工作部部长 

      刘 辉 池南区公共服务局局长 

  成 员:宋会平 池南区财政局局长 

      胡海军 池南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王 萱 池南区司法所所长 

      姜洪丽 池南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社区(村)职责准入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池南区公共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共服务局局长刘辉担任。 

    

    

    

    

   

  附件2

  

  池南区社区(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

  服务

  类型

  服务事项

  具体服务内容

  责任部门

  1

  一、社区(村)组织管理

  加强社区(村)党组织

  自身建设

  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党内统计、交纳党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工作。加强对离退休党员及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加强社区(村)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

  党群工作部

  2

  落实基层党建

  重点工作任务

  健全社区网格组织构架,成立党群服务站,延伸服务链条;发挥统筹协调功能,推进党建联盟做法,落实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社区(村)共享家园,推行四项清单制度,促进各领域党建深度融合。

  党群工作部

  3

  开展居(村)民

  自治工作

  宣传居(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组织召开并主持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议,做好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定期完成居(村)民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监督居(村)民公约、自治章程等工作的履行情况。

  公共服务局

  4

   

   

   

   

  二、社区(村)就业服务

   

   

   

   

   

   

  社区(村)劳动就业

  咨询服务

  在社区(村)开展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和劳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做好就业失业人员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人社局

  5

  社区(村)职业介绍服务

  为社区(村)失业人员建立动态管理服务台账,掌握就业需求,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协助做好辖区内用工单位基本信息和劳动用工信息的采集、更新。

  人社局

  6

  社区(村)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服务

  为社区(村)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建立再就业援助台账,提供就业服务信息。

  人社局

  7

  社区(村)征兵和管理服务

  在社区(村)开展征兵宣传活动,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适龄男性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人武部

  8

   

   

  三、社区(村)民政及综合服务

  社区(村)低保人员

  救助服务

  为社区(村)低保对象提供登记公示和相关信息报送服务,低保家庭成员信息登记,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公共服务局

  9

  社区(村)临时救助

  服务

  为社区(村)居民提供登记和相关信息报送服务,缓解其因病因灾导致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

  公共服务局

  10

  社区(村)残疾人

  管理服务

  为本人自主及在他人帮扶下出行均十分困难的肢体残疾人入户办理残疾证;申办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好社区(村)内残疾人的管理工作。

  公共服务局

   

  11

  社区(村)老年人健康信息档案和居家

  养老服务

  为社区(村)全部老年人建立健康信息档案,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0-79周岁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档案。

  公共服务局

   

  12

  社区(村)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

  为老年人(持证肢体残疾人)配发养老(助残)拐杖、轮椅等助力工具,方便其参加社会活动。

  公共服务局

   

  13

  社区老年人(残疾人)

  护理服务

  利用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公共服务局

   

  14

  社区(村)工会

  帮扶服务

  做好工会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社区(村)内困难职工信息统计和日常帮扶。

  总工会

  15

  社区(村)青少年

  保护服务

  对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针对影响社区(村)青少年成长的普遍性问题开设青少年成长课堂,开展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服务。

  团委

  公共服务局

  司法所

   

  16

  社区(村)妇女

  保护服务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保障妇女的权益。维护妇女参政议政权利,在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向受害妇女提供必要救助。

  妇联

  司法所

  17

   

   

   

   

   

  四、社区(村)卫生健康

  服务

   

   

   

   

  社区(村)计划生育

  服务

  开展社区(村)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服务,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健康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对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开展社区(村)全员人口个案信息采集服务,为居(村)民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为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办理领取奖励费工作,为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伤残三级以上家庭申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公共服务局

   

  18

  社区(村)急救保健

  服务

  配合指导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村)开展急救知识、健康知识教育等服务。

  公共服务局

   

  19

   

   

  五、社区(村)文化体育

  服务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聚集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等工作内容,面向居(村)民开展传理论、传政策、传法律、传技能、传文化等集中性和经常性文明实践活动。

  党群工作部

  20

  社区(村)志愿服务

  依托志愿服务站点,开展便民服务、亲情陪伴、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培育和管理志愿服务队伍,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党群工作部

  公共服务局

  21

  社区(村)群众文化

  服务

  加强社区(村)文体场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依托社区(村)及辖区单位,面向社区(村)青少年、青年组织,开展交友、娱乐、读书、课外学习等活动和服务;依托社区(村)科普e站、科普画廊,开展科普宣传服务;在社区(村)举办大讲堂,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订阅报刊、杂志、宣传材料等宣传活动。

  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团委

  公共服务局

  党群工作部

  22

  社区(村)教育培训

  服务

  依托附近学校和老年大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满足居民的学习需求;加强社区(村)图书室、社区(村)益民书屋等场所建设,配备图书、报纸杂志以及部分音像制品,方便居民读书阅报。

  党群工作部

  公共服务局

  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23

  社区(村)中小学生

  社会实践服务

  为中小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方便在校学生按照要求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村)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

  党群工作部

  公共服务局

   

  24

  社区(村)群众体育

  健身服务

  组织开展经常性、日常性的社区(村)体育比赛和各类健身活动,增强活动特色和吸引力,提高体育生活化水平

  旅游和文化

  体育局

   

  25

   

   

   

   

   

   

   

   

  六、社区(村)社会统计

   

   

   

   

   

   

   

   

  社区(村)流动人口

  服务

  为居住、工作、生活在社区(村)内的流动人口提供信息采集登记、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开具在本社区(村)居住的有关证明等服务,并结合实际为其提供就业和维权服务信息、计划生育和服务流程告知等服务。

  人社局

  公共服务局

  26

  社区(村)各类重大

  国情国力

  普查调查服务

  根据国家、省、管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经济发展商务局

  27

  社区(村)基本单位

  名录库调查服务

  在重大国情国力数据基础上,配合相关单位对社区(村)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信息、主要属性和主要数据及各种综合信息做好维护更新服务。

  经济发展商务局

  28

   

   

  七、社区(村)安全服务

  社区(村)法律服务

  为社区(村)居(村)民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

  司法所

  29

  社区(村)治安服务

  建立治安警情通报制度,定期向社区(村)群众公示社区治安情况,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巡防队伍建设,维护本地区治安和城市秩序,为社区(村)居(村)民提供巡逻和防控服务;发展壮大社区治安志愿者队伍,协助专门机关做好巡逻防范、矛盾调解、隐患排查等工作。

  公安局

  30

  社区(村)禁毒服务

  做好社区(村)内戒毒人员管理,推进社区(村)禁毒组织网络建设,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服务。

  司法所

  公安局

  公共服务局

  31

  社区(村)矫正帮教

  安置服务

  为社区(村)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提供教育矫正、帮扶、教育等服务。

  司法所

  公安局

  公共服务局

  32

  社区(村)消防

  安全服务

  推进社区(村)消防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家庭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

  33

  社区(村)安全稳定

  服务

  依托社区警务工作站,按照要求配备社区(村)民警,开展社区(村)安全服务;加强社区(村)安全稳定信息员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及时掌握安全稳定信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居(村)民调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社区(村)各类安全隐患。

  办公室

  公安局

  司法所

   

  34

  社区(村)应急服务

  为社区(村)居(村)民提供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服务。

  经济发展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

  35

   

   

  八、社区(村)环境美化

  服务

  社区(村)环境综合

  治理服务

  开展社区(村)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服务;为开展排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做好宣传服务。

  生态环境局

  综合执法大队

  36

  社区(村)绿化美化

  服务

  开展社区(村)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居(村)民植绿、护绿、爱绿意识;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消费理念,推进身边建绿、身边护绿工作。

  生态环境局

  综合执法大队

  37

  社区(村)环境保护

  服务

  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居(村)民参与环保活动,树立良好的保护环境、文明养犬等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

  党群工作部

  生态环境局

  综合执法大队

  38

  社区(村)节能服务

  大力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和生活节能常识,倡导居(村)民使用节能型生活器具,开展节能活动。

  党群工作部

  生态环境局

  39

  社区(村)便利服务

   

  社区(村)便民商务

  服务

  积极开发、设置社区(村)菜市场(或便民菜店)、慈善超市、早餐、洗衣、美容理发、再生资源回收、邮政等服务网点,合理布局,提高居(村)民生活便利度。

  经济发展商务局

  公共服务局

  40

  社区(村)代收代缴

  服务

  鼓励社区(村)具有支付服务功能的商业网点、社区(村)服务站增设代收代缴服务点内容,为居民提供代收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等服务。

  经济发展商务局

  公共服务局

  41

  社区(村)网络信息

  服务

  依托电脑、电话、网络、呼叫器等设施,建立社区现代信息化网络阵地,方便居民通过社区(村)综合信息平台参与管理、反映诉求、获得服务。

  办公室

  公共服务局